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樂東分局關于
送達責令補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決定書的公告
下列當事人:
經調查,你(單位)名下柴油機動車輛不按時繳納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第九條的規定。根據《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機關作出《責令補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決定書》(以下稱《責令補繳決定書》),責令你(單位)補繳應繳納的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及滯納金(詳見附表)。
本機關因采取其他方式,均無法向你(單位)送達《責令補繳決定書》,特依法進行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屆滿三十日,即視為送達《責令補繳決定書》。你(單位)應自責令補繳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本機關處開具《海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并按《海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要求進行繳款。 【提示:如你(單位)通過匯款方式繳納的金額匯款,應在用途欄備注車牌號、車輛所有人、噸位】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的,可自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決定書的,本機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聯系地址: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抱由鎮樂安路391號
郵編:572500
聯系電話: 0898-85523373、0898-85528511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樂東分局
2024年08月02日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樂東分局關于
送達違法行為通知書的公告
下列當事人:
經調查,你(單位)名下柴油機動車輛不按時繳納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九條的規定。依據《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機關擬責令你(單位)到本機關補繳通行附加費、滯納金,并對你(單位)作出處以 元罰款的處罰決定(詳見附表)。
現因本機關采取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特予以公告送達。公告期為三十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你(單位)應自違法行為通知書送達之日起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本機關處開具《海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并按《海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要求進行繳款。 【提示:如你(單位)通過匯款方式繳納的金額匯款,應在用途欄備注車牌號、車輛所有人、噸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如對該處罰意見有異議,可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本機關將依法予以核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規定,你(單位)有權在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向本機關要求舉行聽證;逾期不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你放棄聽證的權利。
請當事人看到公告后及時到本機關補繳通行附加費、滯納金并接受行政處罰。補繳的通行附加費、滯納金的具體金額以實際繳納之日為準。
特此公告!
聯系地址: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抱由鎮樂安路391號
郵編:572500
聯系電話: 0898-85523373、0898-85528511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樂東分局
2024年08月02日
原標題: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樂東分局關于送達責令補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決定書的公告
責任編輯:吉訓偵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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