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近日,宣威市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惡意找回售出游戲賬號案件。
2023年2月14日,瞿某某將自己的網絡游戲賬號以4200元價格賣給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6日,瞿某某通過騰訊游戲客服以申訴方式將該賬號找回,更改密碼,致使買方無法繼續登錄使用該游戲賬號。案發后,瞿某某已賠償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9000元并取得諒解。
宣威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明確,瞿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其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并已取得諒解,具有認罪認罰情節及自首情節,犯罪情節輕微,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
【釋法】游戲賬號雖為虛擬財產,但賬號內的相關角色及裝備的等級提升及獲取與玩家不斷投入的時間、精力、金錢成正比,具有相應的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私自“找回”自己售出的游戲賬號屬于盜竊虛擬財產行為,不僅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還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諒解的;(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原標題:惡意找回已售游戲賬號 構成盜竊罪
責任編輯:曾令瑾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用微信掃一掃南海網手機客戶端
用微信掃一掃南海網微信公眾號
用微信掃一掃南海網微博
用微博掃一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