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4月26日消息 (記者 李紹遠)4月26日是第24個世界知識產權日,這天,東方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知識產權保護發布會,介紹2023年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情況并部署下一步工作。會上公布兩起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
東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多部門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東方市委宣傳部供圖
東方某超市銷售侵犯“劍南春酒”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被處理
去年9月22日,東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東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海南省公安廳到東方市瓊西路某號商鋪的東方新街某超市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標有“劍南春酒”4瓶、“國窖1573酒經典裝”8瓶、“貴州茅臺酒飛天”20瓶標識的涉案白酒,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涉案金額合計77120元。當事人無法提供涉案商品合法購進的證明材料。
經鑒定,當事人銷售的上述商品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2023年9月22日,東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對涉嫌侵權的商品進行扣押。由于該案涉案商品數量多、違法經營額較大,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已將該案移送東方市公安局調查處理。
海南某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業務
發布會上公布的第二起案件是海南某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業務一案。
去年,東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經查,當事人在未持有出版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出版許可證情況下,擅自將某圖書進行修改、編輯、排版、設計等,委托海南某印刷公司印刷出版600本,并與東方市30家單位簽訂入書、協編、贊助支持等協議,收到編撰出版、書籍、入書費等費用120900元,因此,當事人的違法所得為120900元。
根據案件,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出版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業務的違法事實。2023年6月20日,東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扣押的圖書、罰沒款967200元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東方將繼續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力度,開展“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系列活動,通過知識產權進機關、社區、學校、企業、基層、超市等重點場所、張貼海報、懸掛橫幅、發放宣傳資料,開展宣講、設立展板咨詢臺等方式開展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用微信掃一掃南海網手機客戶端
用微信掃一掃南海網微信公眾號
用微信掃一掃南海網微博
用微博掃一掃速覽今年一季度海南經濟“成績單” 財經新聞
海南高校提升非遺創新設計人才培養能力 教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