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記者 姜飛
內蒙古的蘇先生(化姓)在未與開發商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應房產顧問的要求,分別向開發商和一自然人付款5萬元定金和16萬多元購房款后,收到開發商郵寄的購房合同時發現,銷售人員宣稱70年產權的房屋,剩余年限只有55年;110.98平方米的房子,公攤面積26.49平方米。購房者要求開發商退房未果,營銷經理表示,先提交退房材料等領導審批。
購房者:收到購房合同后才發現,70年產權的房屋剩余年限只有55年
近日,內蒙古的消費者蘇先生向媒體反映稱,今年年初,他來到海南萬寧,看中了位于萬寧市禮紀鎮的保利半島1號項目的一套房子,當時對周邊配套都非常滿意,由于個人感覺價格不理想沒有當場訂購。
后來,蘇先生通過網上查詢優惠價格,在一家房產中介網上留下電話,房產顧問李小姐回訪時,向其提供了保利半島1號一套比同戶型房屋便宜10多萬元的“工抵房”。
今年1月19日,蘇先生在未與房產顧問李小姐見過面的情況下,根據李小姐的要求和其提供的賬號信息,給開發商海南帝港置業有限公司付款5萬元作為定金,同時,向一名名為“林躍”的自然人付款160176元。
萬寧保利半島1號營銷中心公示的土地使用權證顯示,終止日期是2079年9月2日,距離現在55年。 記者姜飛攝
之后不久,蘇先生收到開發商郵寄的購房合同讓其簽名,看了合同之后蘇先生發現,合同中的部分內容與他實地到訪時銷售人員宣傳的內容有出入。
“當時我們咨詢時說房子是70年產權,結果合同顯示土地剩余使用年限還有55年,且公攤面積比例24%,與現場宣傳的小高層、低密度、高得房率不符。”蘇先生說,發現這些情況后,他與中介公司房產顧問李小姐以及項目營銷經理向少文(音)聯系,多次申請退房無果。
蘇先生表示,如果事先知道房子只剩55年的使用年限,他是不會購買的。
營銷經理:先提交退房材料,最終要看領導或者集團怎么批復
4月23日,某房產中介網房產顧問李小姐回應記者采訪時稱,蘇先生要求退房的主要原因是不想買了,雖然房屋公攤面積比例24%,那是因為沒有計算贈送的面積。“把贈送面積算上,公攤面積是不大的。”李小姐認為,使用年限和公攤面積只是蘇先生想要退房的理由。
開發商出具的收款收據。受訪人 供圖
既然項目土地使用年限還剩余55年,營銷人員為何沒有及時向購房者說明呢?4月16日上午,記者曾趕到保利半島1號營銷中心了解情況,工作人員稱負責人下工地去了,讓記者現場等候。等了約一小時后未見負責人出現,記者電話聯系營銷經理向少文了解情況。
“年限我們是說70年大產權,(購房者)問的話我們都會說,但是不可能方方面面我們都能講到。” 向少文告訴記者,已經多次與蘇先生溝通,且給蘇先生寄了合同但對方沒有簽名寄回。
萬寧保利半島1號項目營銷中心。記者姜飛攝
向先生認為,蘇先生的訴求說不通,不過,他已經跟領導匯報了。“領導說先讓我把退房材料提交,然后看最終領導或者集團這邊怎么批復,如果可以此事就圓滿結束了嘛。”向先生表示,如果最終未能退房,后面再采取其他措施。
4月23日,記者再次聯系向少文了解情況,對方稱已經與蘇先生的妻子溝通,具體情況可以向蘇先生妻子了解。當天下午,蘇先生接受回訪時稱,對方所謂的溝通仍然是說在走程序。
蘇先生表示,如果最終協商不成只能通過法院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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